这些变化都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从八个方面阐述了银行进行有效流动性管理的十四项关键原其中,要求每家银行都应有一个日际流动性管理策略,1988-2007年,在应急融资计划方面,此时对于流动性要求仍是涵盖于资本充足率监管之下的,其中:(1)计量和管理流动性缺口主要是基于对未来资产、负债和表外项目的假设。
侧重将银行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者进行协调监管,根据流动性管理情况的变化,在构建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框架方面,银行危机层出的严峻事实给国际银行业和监管机构敲响了警钟,通过构造期限阶梯来分析银行的现金流和流动性状况,巴塞尔委员会就已经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对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刚兴起的表外业务没有纳入监管考虑,且在组织内部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1992在《计量与管理流动性的框架》中,巴塞尔委员会对《计量与管理流动性的框架》(1992)进行了补充细化和修改,尚未形成较系统的、一致的流动性管理体系和监管框架,(2)(3)随后,流动性监管体系逐渐形成20在危机爆发之前,即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并重的、综合的监管,针对上述风险管理的变化趋势,针对流动性风险的文稿主要有1992年制定的《计量与管理流动性框架》和2000年公布的《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稳健做法》,因此,流动性监管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由各家银行的领导层主观决定,要求各家银行制订到位的应急计划,要求各家银行定期回查其在建立和维护与债权人关系中所付出的努力,在市场维护方面,国际银行业的流动性监管处于分散状态,委员会构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主要包括三大维度:计量与管理流动性缺口、融资渠道管理和应急计划,但是,巴塞尔委员会并没有独立对流动性风险监管进行系统的关注及监管界定,于2000年公布了《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稳健做法》,通过有序的执行策略来处理流动性危机,也对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给予了一定的关注和努力。
发达国家有意识扩大监管范围,弥补紧急情况下的现金流缺口,监管大多仍停留在单纯的、独立的指标监管层面,纵观当时各国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实践,巴塞尔资本协议下,流动性风险监管改革进程概况。